一、 通報原則:作業區域在超過臺灣24浬以外的航次均須事先通報。
二、 通報方式:
- 凡作業區域在超過臺灣24浬以外的科學研究航次,請各校(或研究中心)船務管理單位在航次預定執行日期前二週,將
- 出發前三個工作天請做最後航行計畫的確認,如有變更,務必通知相關機關。
- 被通報機關若對航次內容有疑問或意見時,可逕行聯繫各船船務管理單位,並同步通知國科會
(1)預定作業時間
(2)航次作業內容
(3)作業位置圖(請附經緯度座標及清晰圖像)
(4)計畫聯絡人等書面資料,以email、電話及傳真方式通知相關機關(國安會、外交部、內政部及海巡署),並副知國科會,以便預作突發狀況之準備。
三、 航次變更:
- 各計畫請確實依原航次申請資料執行,航次中如臨時大幅度變更作業區域時,請利用每日通報船位時,將變更理由回報各船務管理單位。
- 海洋資料庫網頁提供研究船即時船位資料查詢功能。
網址:http://www.odb.ntu.edu.tw/?p=2213
四、 緊急應變:
- 研究船現場作業遭遇他國干擾、無法立即排除狀況時,請向海巡署24小時勤務指揮中心反應干擾狀況及地點,並請同步通知國科會。
- 國科會於接獲通知後,視干擾狀況進行必要之行政處理或尋求其他機關協助。
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2-22399445,jccc@cga.gov.tw
海洋巡防總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2-28051094,cacc_3@cga.gov.tw
國科會電話:02-27377992,pfchen@ns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