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程名稱

海洋事務學分學程(Maritime Affair Program)

貳、研提單位

承辦單位:理學院海洋研究所
協辦單位: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
主辦單位:理學院海洋研究所

參、設置宗旨

        海洋佔地球表面積百分之七十一,廣大深邃的海洋是全球氣候最主要的調節力量,它主宰著地球氣候,也對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生命起源於海洋,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延續也依賴著海洋;海洋中任何微小的變化都可能導致全球巨大的災變。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日益顯著,重大的自然災難頻頻發生,追溯許多災難的根源往往都起因於海洋。唯有充分了解海洋的特性和運作模式,才是災害防治的治本之道,也是人類社會永續發展的根基。

        臺灣四面環海,海洋與臺灣地區的國防、經濟、文化、社會、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都有密切關係。我國政府體認海洋在國家社會發展上的重要性,標榜「藍色國土、海洋興國」的政策方針,並以提升我國海洋相關實力為目標;其中,強化海洋教育和研究能力,推廣正確海洋知識,使未來的社會大眾瞭解海洋,進而促進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為海洋政策的核心任務。推展海洋事務相關教育的重要性,在政府頒布的「海洋政策白皮書」及「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中,皆有具體宣示。

        近年來,由於工業發展、人口增加及貿易盛行,海洋相關的事務日益增加。例如:海洋污染相關議題及衍生的國內外法律事件日益增多;台灣遠洋漁船遠赴世界各大海洋從事捕撈作業,常因漁業資源管理糾紛而引起國際法律與政治事件;此外,國際間海域疆界與經濟海域劃定的議題,對於各國政治及法律層面的影響更是深遠巨大。綜合而言,海洋事務不僅涉及台灣海域的環境及資源管理,更及於國內外法律與國際政治事務。在台灣邁向高度國際化的未來,在大學中傳授基礎海洋知識、相關法律與政治事務,以及三者間互動影響之專業知識,引導學生認識與思考相關議題,充實海洋事務基礎知識,建立論述思維,實為培育海洋國家中堅人才的要務,也符合政府「海洋興國」政策及國家社會發展之需求。

        本學程的設置宗旨,即為經由知識傳授、議題探討與學習,培養學生處理海洋事務的基本知識與實務技能,期望其未來能以充實的專業知識,做到經略海洋事務,保護海洋環境,永續海洋資源,進而提升臺灣在國際間的地位,成為海洋國家的中堅。本學程整合本校既有海洋科學、法律及政治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開設跨院系的海洋事務學分學程,提供本校學生多元學習的機會;有志於投入海洋相關事務,如海域環境保護、海洋資源管理、海洋永續利用及國際海洋法規等的學生,皆可透過本學程之學習,及早規劃接受完整的基礎訓練,日後無論是選擇進入海洋事務相關的學術研究或公民營事業職場,都有足夠的基本海洋認識與充分的法律訓練。

肆、申請修讀資格

本校在校學生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包括研究所學生)。

伍、課程規劃

         本學程修習課程共20學分,分為基礎課程、初階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至少必選三門共六學分,初階選修課程至少必選三門共六學分。

(一)基礎課程 (至少必選三門)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學期

授課教師

  海洋科學概論

2

  海洋所
林斐然等
  海洋環境概論

2

  海洋所
范光龍
  海洋政策通論

2

  國發所
周繼祥、徐銘謙
  國際海洋法

4

  法律系
姜皇池

 

(二)初階課程 (至少必選三門)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學期

授課教師

  海洋事務講座

2

  邀請專家
  海洋資源管理

2

  海洋所
孫志陸、戴昌鳳
  海洋污染與環境保護

2

  海洋所
曾鈞懋
  國家海洋政策與海域執法

2

  法律系
姜皇池
  海洋環境保護之國際法規範

2

  法律系
葉俊榮
  國際漁業法規範與台灣漁業

2

  海洋所
孫志陸
  海洋與社會

3

  國發所
徐銘謙

 

(三)進階選修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學期

授課教師

  南海問題專題研究

2

  法律系
姜皇池
  國際海洋法案例研究

2

  法律系
姜皇池
  海洋政策專題研究

2

  國發所
周繼祥
  兩岸海洋政策專題研究

2

  國發所
周繼祥、徐銘謙
  中共海洋政策專題

2

  國發所
周繼祥、徐銘謙
  環境化學

2

  海洋所
白書禎
  海水水質監測

2

  海洋所
白書禎
  水化學

3

  海洋所
溫良碩、白書禎
  海洋生態學

3

  海洋所
戴昌鳳、謝志豪
  海洋保育生物學

2

  海洋所
戴昌鳳
  漁業生物學概論

3

  海洋所
王慧瑜


         基礎課程四門:海洋科學概論、海洋環境概論、海洋政策通論及國際海洋法,至少必選三門共六學分,教學目標為建立學生有關海洋環境及海洋法政的基礎知識。

         初階選修課程七門,包含: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汙染及保護、國家海洋政策與海域執法、海洋環境保護之國際法規範、國際漁業法規範與台灣台灣、海洋與社會、以及跨領域的海洋事務講座等,至少必選三門共六學分,教學目標為培養學生跨領域的海洋事務知識及實務操作能力。

         進階課程包含各項海洋事務專題或案例的深入探討,包括:南海問題專題研究、國際海洋法案例研究、海洋政策專題研究、兩岸海洋政策專題研究、中共海洋政策專題等;以及海洋資源管理、生態保育和環境監測等的專業課程。教學目標為使培養學生從事海洋事務相關的專業能力。

         本學程的教學目標為培養學生日後從事海洋事務相關工作或進修深造的基本能力。學生在修習本學程之後,無論是投入海洋資源及環境管理、海洋法政、或融合二者之海洋事務,都能勝任,成為我國推展海洋事務之跨領域專業人才。

         學生修習本學程需符合本校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規定,亦即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學分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曾在本校修習及格之相關課程,經申請並由本學程教師及海洋研究所、法律學系或國家發展研究所審核通過後,准予抵免。

陸、申請及核可程序

         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海洋研究所、法律系或國家發展研究所索取申請表(附件),學生必須親自攜帶申請表經所屬院系之系主任及院長同意並簽章後,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課程開始日之前一週,將申請表送交海洋研究所所長(逾期不受理)核定彙整後送理學院院長同意,於加退選截止前公佈申請核准學生名單。學生於畢業前修完成本學程總學分二十學分以上之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通知海洋研究所,並向教務單位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由海洋研究所審核,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理學院院長授「海洋事務學分學程」學分證明。

         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學程設置準則」第七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詳情請參考附件:國立臺灣大學「海洋事務學分學程」規劃書及設置辦法

一、研提單位

承辦單位:海洋研究所
協辦單位:法律學系
主辦單位:海洋研究所

二、設置宗旨

海洋佔地球表面積70%,舉凡環境變遷、氣候變化、環境汙染、資源利用與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等都與其有著密切的關係。台灣四面環海,陸地面積狹小,資源非常缺乏,除海洋資源外,甚多物資皆需仰賴輸入。因著工業開發、人口增加及貿易盛行,污染已從陸域擴散到海洋,相關污染問題及污染衍生出的國內外法律事件日益增多;台灣遠洋漁業發達,漁船遠赴世界各大海洋捕撈海產,常因過漁問題與海洋永續經營的目標抵觸,而引起國際法律與政治事件;此外,聯合國即將於四年內訂定海域疆界,相關政治層面之影響將更深大。
綜此,海洋的永續經營不僅關係台灣本身之資源管理,影響更及國內外法律與國際政治層面,因此及早在大學傳授海洋認知、相關法律及兩者間互動影響之專業知識,引導學生認識與思考相關議題,充實基礎理論知識,建立論述方法,實乃刻不容緩之事。本學程的設置宗旨,是借由教導、啟發與激勵,培養有志深入研究的學子,期望其未來成為社會中堅時,能以紮實的專業知識,站穩在法律面上,做到利用海洋,保護海洋,確實永續經營海洋資源,進而提升台灣在國際間的地位。
本學程設置目的在整合本校既有海洋、法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開設海洋政策、海域汙染及海洋產業、文化與社會科學層面之學士班學程。對於有志於投入海洋相關事務,如海域環境保護、海洋資源管理、海洋永續利用及國際之間的海洋法律規範等的學生,可透過本學程之學習,及早規劃接受完整的基礎訓練,日後無論是選擇進入「海洋事務」相關研究所或直接投入職場,都會有足夠的基本海洋認識與充分的法律訓練。

三、學程名稱

海洋事務學程

四、課程規劃

本學程修習課程共20學分,分為必修課程、進階必選課程、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共4門,8學分,進階必選課程共6門,至少必選2門。

(一)必修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學期

授課教師

海洋科學概論
Introduction to Marine Science

2

海洋所
林斐然
海洋環境概論
Introduction to Marine Environment

2

海洋所
范光龍
海權與海洋事務
Sea Power and Maritime Affair

2

待聘a
國際海洋法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2

法律系
姜皇池

 

(二)進階必選課程:至少必選2門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學期

授課教師

海洋生物資源管理
Marine Resources Management

2

海洋所
王健雄
環境化學
Environmental Chemistry

2

海洋所
白書禎/待聘b
海洋污染
Marine Pollution

2

海洋所
溫良碩/待聘b
國家海洋政策與海域執法
National Marine Policy and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2

法律系
姜皇池
海洋環境保護之國際法規範
International Law Regime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

待聘a
國際漁業法規範與台灣
International Fishery Laws andTaiwan

2

待聘a

 

(三)選修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學期

授課教師

南海問題專題研究
Seminar on Legal Issues ofSouth China Sea

2

法律系
姜皇池
國際海洋法案例研究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2

法律系
姜皇池
海水水質監測
Monitoring of Sea Water Quality

2

海洋所
白書禎
海洋環境與社會變遷
Marine Environment and the Changes of Society

2

海洋所
楊肇岳
水化學
Aquatic Chemistry

3

海洋所
溫良碩、白書禎


備註:
1. 待聘a為教育部96學年度配合國家政策領域請增員額案,核定法律系一名。
2. 待聘b為教育部96學年度配合國家政策領域請增員額案,核定海洋所一名。

課程規劃分為兩群組,一為基礎海洋科學課程,包括海洋科學概論、海洋環境概論、海洋生物資源管理、環境化學、海洋污染等課程,授課對象是非地科領域(包括法律系)的學生。透過本群組的課程,學生將瞭解海洋科學的內涵、台灣附近海域海洋環境的特色,海域資源利用現況及污染防護與監測等課題。另一群組為海洋法政基礎課程,包括海權與海洋事務、國際海洋法、國家海洋政策與海域執法、海洋環境保護之國際法規範、國際漁業法規範與台灣等課程,授課對象是非法律系的學生,修習完基礎海洋科學課程後,進階到法律相關規範的學習,讓學生瞭解從事海洋相關活動,如捕漁、航運、資源利用等,所要面臨的法律規章等問題。

修習完以上課程的學生,可依興趣修習下列專題研究的選修課程,如南海問題專題研究、國際海洋法案例研究、海水水質監測,水化學,或個案討論如海洋環境與社會變遷。

學生在接受本學程的訓練後,應有足夠的能力判斷他們日後再深造的方向,無論是投入海洋專業,法律專業或是融合二者之海洋事務專業,都能輕鬆面對,成為國際社會需要之跨領域專業人才。

學生修習本學程需符合本校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規定,亦即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學分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曾在本校修習及格之相關課程,經申請由任課教師及海洋研究所或法律學系審核通過後,准予抵免。

五、申請及核可程序

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海洋研究所或法律系索取申請表(附件),學生必須親自攜帶申請表經所屬院系之系主任及院長同意並簽章後,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課程開始日之前一週,將申請表送交海洋研究所所長(逾期不受理)核定彙整後送理學院院長同意,於加退選截止前公佈申請核准學生名單。學生於畢業前修完成本學程總學分二十學分以上之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通知海洋研究所,並向教務單位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由海洋研究所審核,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理學院院長授「海洋事務學分學程」學分證明。
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學程設置準則」第七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詳情請參考附件:國立臺灣大學「海洋事務學分學程」規劃書 及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