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ne Science Certificated Program

 

一、研提單位

海洋研究所、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動物學系、植物學系、化學系、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

二、設置宗旨

海洋佔了地球表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一,廣大深邃的海洋與氣候調節、環境變遷、資源利用,以及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都有重要影響,因此海洋科學在近年來普受世界各國重視,國際間的海洋科學合作研究蓬勃發展,也相繼推出各項認識海洋和保護海洋環境的活動,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推動的「一九九八國際海洋年」就是其中之一。基於海洋在地球環境及生態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海洋科學知識顯然是二十一世紀公民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能之一。

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與台灣地區的文化、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資源利用都有很重要的關係。然而,台灣地區在過去三十年來,由於過度或不當利用海洋資源,導致近海海洋環境污染、漁業資源枯竭、沿海地層下陷…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大多是由於社會大眾缺乏對海洋的正確認知所致;因此推廣正確的海洋科學知識,使未來的社會中堅和大眾瞭解海洋,進而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是大學教育的任務之一。

三、學程名稱

海洋科學學程

四、學程規劃

本校於民國五十七年設立海洋研究所,是國內第一所海洋科學教學及研究機構;三十餘年來,海洋所在台灣地區海洋科學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育方面,績效卓著。但是由於本校未設大學部海洋學系,在海洋科學基礎知識的普及推廣上,受到一些限制;近年來,海洋所多位教師開設通識課程和地球科學系統學程,廣受大學部學生歡迎,每年選修海洋科學相關課程學分的學生人數約在一千人以上;然而,由於目前提供給大學部學生選修的課程都屬於單獨開設,學生不易對海洋科學有一整體瞭解,故海洋所、大氣系、地質系、動物系、植物系、化學系、造船及海洋工程系等七個海洋相關系所共同規劃「海洋科學學程」,經由本學程的規劃,期使學生能有系統地修習海洋科學相關課程,對於促進海洋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培養學生健全的海洋觀和地球生態圈觀念都有助益。

五、學分數

海洋科學學程包括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兩大部份(表一),必修課程為(一)海洋學概論,(二)海洋量測與實習,(三)物理海洋學、化學海洋學、海洋地質學及海洋生物學(以上四科擇一)等基礎概念介紹,讓學生能充分了解整個學程的整體架構與中心概念,;選修課程包括海洋、大氣、造船及海洋工程等系所課程。修讀動物系之「海洋學」可抵必修課程「海洋學」,修讀造船及海洋工程系之「物理海洋學」可抵必修課程「物理海洋學」。其他可抵免課程如表一,但全部抵免以二科六學分為限。總學分在二十學分以上,且必須符合本校學程設置準則第四條規定,即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六、修讀資格

有志於研究海洋科學之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含本校進修推廣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七、申請及核可程序

本校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海洋研究所索取申請表(表二),學生必須親自攜帶申請表經該系系主任、該院院長同意並簽章後,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學校行事曆上加退選課程開始日之前一週,將申請表送回海洋研究所所長(逾期不受理)。由海洋所所長彙整送理學院院長同意,即由海洋所於加退選截止前公佈申請核准學生名單。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本學程總學分二十學分以上之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通知海洋所,並向註冊組申請中文、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由海洋所審核,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理學院院長授「海洋科學學程」修業證書。

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詳細內容請參考 附件:海洋科學學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