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程名稱
海洋科學學程
二、設置宗旨
海洋佔了地球表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一,廣大深邃的海洋與氣候調節、環境變遷、資源利用,以及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都有重要影響,因此,近年來海洋科學普受世界各國重視,國際間的海洋科學研究蓬勃發展,也積極推展海洋科學教育,以增進民眾對海洋的瞭解,進而保護海洋環境和資源,以維繫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
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與台灣地區民眾的生活、經濟、文化、社會和永續發展,都有密切關係。而推廣正確的海洋科學知識,使未來的社會中堅和大眾瞭解海洋,進而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環境和資源的永續,是大學教育的任務之一。我國政府一向標榜「海洋興國」,近年來也積極推展海洋相關教學活動,例如在教育部設立「海洋教育先導型計畫辦公室」,以推廣海洋相關的教育活動。由於本所目前未設立大學部,雖有開設多門通識及基礎課程供大學部學生選修,但是尚缺乏系統性整合,本學程設置之宗旨為提供有系統的海洋科學基礎課程,提供大學部學生選修,增進學生對海洋科學及我國海洋環境的了解,培育新世代的海洋人才。
三、主辦單位
理學院海洋研究所
四、參與教學單位
理學院海洋研究所、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生命科學院漁業科學研究所、動物學研究所
五、授課師資
海洋所專任師資共34人、其他系所海洋相關師資。
六、學程規劃
本校於民國五十七年設立海洋研究所,是國內第一所海洋科學教學及研究機構,師資陣容完整而堅強,向來是我國海洋科學研究和教學的領導者。歷年來,海洋所在台灣地區海洋科學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育方面,績效卓著;本所畢業生遍布各級學校和研究機構,皆為我國海洋教學研究的中堅。面對海洋漸受重視的未來,推廣海洋科學教育和人才培育,是本所無可旁貸之職責;但是由於尚未設立大學部,因此在海洋科學基礎知識的普及推廣上,受到一些限制。本所多位教師開設通識課程及參與地球科學系統學程之教學,廣受大學部學生歡迎,每年選修海洋科學相關課程學分的學生人數約在一千人以上;然而,由於目前提供給大學部學生選修的課程都屬於單獨開設,學生不易對海洋科學有一整體瞭解,因此,本所主導規劃設立「海洋科學學程」,期使學生能有系統地修習海洋科學相關課程,促進海洋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並且培育新世代的海洋人才。
本學程原設立於民國九十年,近十餘年來,由於新舊教師更替頻繁,原定課程已多有變更,為因應教師及課程變更,並且符合國際海洋科學的發展趨勢,爰提議修訂本學程。
本學程包括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兩大部份(表一)。必修課程為(一)通識課程: 海洋科學概論、海洋環境概論、地球科學概論 (以上三科擇一),(二)初階課程:物理海洋學、化學海洋學、海洋地質學、海洋生物學、海洋量測與實習(以上五科擇三)。選修課程包括海洋所各教學分組提供之U字頭課程。其他可抵免課程包括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生命科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等系所之相關課程(列如表一),但全部抵免以二科六學分為限。
本學程應修總學分為二十學分以上,且必須符合本校學程設置準則第四條規定,即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詳細內容請參考 「海洋科學學程」_1010727院務會議通過
一、研提單位
海洋研究所、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動物學系、植物學系、化學系、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
二、設置宗旨
海洋佔了地球表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一,廣大深邃的海洋與氣候調節、環境變遷、資源利用,以及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都有重要影響,因此海洋科學在近年來普受世界各國重視,國際間的海洋科學合作研究蓬勃發展,也相繼推出各項認識海洋和保護海洋環境的活動,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推動的「一九九八國際海洋年」就是其中之一。基於海洋在地球環境及生態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海洋科學知識顯然是二十一世紀公民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能之一。
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與台灣地區的文化、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資源利用都有很重要的關係。然而,台灣地區在過去三十年來,由於過度或不當利用海洋資源,導致近海海洋環境污染、漁業資源枯竭、沿海地層下陷…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大多是由於社會大眾缺乏對海洋的正確認知所致;因此推廣正確的海洋科學知識,使未來的社會中堅和大眾瞭解海洋,進而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是大學教育的任務之一。
三、學程名稱
海洋科學學程
四、學程規劃
本校於民國五十七年設立海洋研究所,是國內第一所海洋科學教學及研究機構;三十餘年來,海洋所在台灣地區海洋科學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育方面,績效卓著。但是由於本校未設大學部海洋學系,在海洋科學基礎知識的普及推廣上,受到一些限制;近年來,海洋所多位教師開設通識課程和地球科學系統學程,廣受大學部學生歡迎,每年選修海洋科學相關課程學分的學生人數約在一千人以上;然而,由於目前提供給大學部學生選修的課程都屬於單獨開設,學生不易對海洋科學有一整體瞭解,故海洋所、大氣系、地質系、動物系、植物系、化學系、造船及海洋工程系等七個海洋相關系所共同規劃「海洋科學學程」,經由本學程的規劃,期使學生能有系統地修習海洋科學相關課程,對於促進海洋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培養學生健全的海洋觀和地球生態圈觀念都有助益。
五、學分數
海洋科學學程包括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兩大部份(表一),必修課程為(一)海洋學概論,(二)海洋量測與實習,(三)物理海洋學、化學海洋學、海洋地質學及海洋生物學(以上四科擇一)等基礎概念介紹,讓學生能充分了解整個學程的整體架構與中心概念,;選修課程包括海洋、大氣、造船及海洋工程等系所課程。修讀動物系之「海洋學」可抵必修課程「海洋學」,修讀造船及海洋工程系之「物理海洋學」可抵必修課程「物理海洋學」。其他可抵免課程如表一,但全部抵免以二科六學分為限。總學分在二十學分以上,且必須符合本校學程設置準則第四條規定,即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六、修讀資格
有志於研究海洋科學之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含本校進修推廣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七、申請及核可程序
本校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海洋研究所索取申請表(表二),學生必須親自攜帶申請表經該系系主任、該院院長同意並簽章後,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學校行事曆上加退選課程開始日之前一週,將申請表送回海洋研究所所長(逾期不受理)。由海洋所所長彙整送理學院院長同意,即由海洋所於加退選截止前公佈申請核准學生名單。學生於畢業前完成本學程總學分二十學分以上之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通知海洋所,並向註冊組申請中文、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由海洋所審核,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理學院院長授「海洋科學學程」修業證書。
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詳細內容請參考 附件:海洋科學學程(doc)。